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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近日联合公布
《互联网信息内容
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
进一步推动
互联网信息内容
多渠道分发服务
在法治轨道上
健康发展
更好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明确刚性准入门槛
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
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
应当依法办理
经营主体登记

细化平台主体责任
要求根据互联网信息内容
多渠道分发
服务机构
合规及相关情况
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建立对互联网信息内容
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
投诉、举报通道
并及时受理、处理等

强化账号关联披露
《规定》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
建立了“身份档案”
要求以显著方式
展示所属
互联网信息内容
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
厘清内容传播
与机构运营的关联关系

当“流量至上”的歪路被封堵
“内容向善”的正路
就会越走越宽
让我们共同
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持续营造
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视频由AI生成
光明网数字化频道&网络安全频道出品
策划:李政葳 制作:赵鹏超、文宇翔
参考来源:网信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