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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 田津金 李政葳)日前,国家文物局修订发布《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管理办法》,启动第三批创建申请工作。国家文物局在25日举行的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进展。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大明表示,目前已部署开展两批创建任务,涉及21个市、县,在系统集成政策资源、激发地方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先行先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刘大明表示,第一批6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于2020年9月启动创建,2024年1月通过评估、进入常态化建设阶段。三年创建工作,有力促进了所在地区文物事业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改革创新经验。
此后,北京海淀、辽宁大连旅顺口、上海杨浦、江苏苏州、四川广汉、陕西延安等6处示范区保持良好态势,巩固拓展创建成效,积极推广经验成果,并以示范区为统领,谋划创新举措,持续推动本地区文物工作提质增效。
第二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于2024年3月正式发布,涉及15个市、县。2025年以来,各地人民政府陆续印发实施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创建任务有序铺展,不断取得积极成效。
刘大明还表示,日前,国家文物局修订发布《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管理办法》,启动第三批创建申请工作,预计在今年年内核定公布第三批创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