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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中国相关部门
发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
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下称“征求意见稿”)
旨在帮助具有海量用户
和对全局有系统性影响的
大型网络平台
进一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

征求意见稿提出
“大型网络平台”认定
主要考虑三类因素
一是“体量大”
注册用户5000万以上
或者月活跃用户1000万以上
二是“业务广”
提供重要网络服务
或者经营范围涵盖多类型业务
三是“影响强”
一旦数据泄露、篡改、损毁
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国计民生
产生重要影响

征求意见稿提到
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
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
大型网络平台还需明确
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构
在这一机构统筹下
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业内人士表示
这些规定
既体现了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充分保障
有助于保障个人信息权益
增强人民群众在数字时代的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又考虑了数字经济发展的
实践情况和实际需要
体现了对创新的鼓励
也有分析指出
征求意见稿
勾勒出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新思路
强调平台主体责任和能力提升
同时借鉴国际经验
强化透明度和外部监督
撰文:张晨昊、张清硕编辑:雷渺鑫 排版:李飞统筹:李政葳
参考:中国网信网、新华网、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