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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发布的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
今年10月1日起
互联网平台企业
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
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图片由AI生成)
国家税务总局为在《规定》实施后
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
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
专门制发《规定》的配套公告——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
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
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
即扣除20%的费用
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
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
来计算预扣预缴的税款
全年来看
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
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小哥”
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
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此外《公告》还细化了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相关规定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
可按规定享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不需要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进一步减轻了平台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
撰文/制作:田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