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在促进经济发展、便利公众生活的同时,也造成虚假信息传播、破坏网络生态等问题。
为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心,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标识办法》中明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同时,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也应当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标识办法》还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策划:李政葳 制作:曾震宇 雷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