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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孔繁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在10月9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意见》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徐想 摄)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刘烈宏提到,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导工程,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抓手,是以数字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公共数据面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
刘烈宏介绍,《意见》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和公平,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
其中,政策的主要创新点可以概括为“两个着力、一个规范”。在着力激发供数动力方面,《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对资源供给进行体系化部署。在着力释放用数活力方面,《意见》鼓励各方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更多产品,提供更好服务,繁荣产业生态。在规范授权运营活动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确立了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
刘烈宏表示,《意见》出台后,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扩大社会有效投资,促进数据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