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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林婧)6月11日,商务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五方面15条措施。
在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方面,《意见》提出,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支持依法合规引入数字人等新技术,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在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应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提高数据分析、研发设计、营销服务、供需对接等效率。
在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入驻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用好合作区电信、网络、物流等配套设施与服务。
在优化监管与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允许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数据有序自由流动;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参与电子单证、无纸贸易、电子交易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