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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长过程中“数字原住民”面临着上一代人不曾遇见过的挑战例如网络沉迷、网络有害信息、网络霸凌、网络犯罪等问题
6月24日,小朋友在位于中国河南的网络安全科技馆参观体验。图源:新华社
日前,中国出台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23年6月底,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这1.91亿未成年人,正是“数字原住民”一代——他们自出生起就生活在网络高度普及的世界,使用各类数字工具是一种日常生活方式。
在成长过程中,“数字原住民”面临着上一代人不曾遇见过的挑战,例如网络沉迷、网络有害信息、网络霸凌、网络犯罪等问题。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提出实行“社会共治模式”。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能完全强调父母责任或者完全强调平台责任,家长、学校、政府、社会、平台,缺了哪一个环节都不行。”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表示。
面对“双刃剑”
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期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论坛在浙江乌镇举办,这是世界互联网大会创设10年来首次设立该主题的论坛。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保护已经不止是社会所关注的热点,也是事关当代网络治理与未来网络发展的重要议题。
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论坛现场。
在此次论坛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副代表毕曼达表示:“我们不能忽视孩子们上网的好处与其面临的潜在风险之间的矛盾。”
对未成年人来说,网络的“双刃剑”属性尤其明显。
一方面,网络使大千世界的信息触手可及,更强的数字连接能为其成长带来巨大的机遇;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尚不成熟,自控力、判断力较弱,使用网络时的风险也更多。
13岁女孩被不法分子以追星期间泄露艺人隐私为由诈骗35万余元;15岁少年遭遇网络暴力自杀……此类未成年人涉网侵权事件,近年来不时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介绍,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6万人。针对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等同于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目前已累计追诉犯罪3000余人。
基于中国135家网络社会组织共同发起的“2022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结果而形成的《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及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近半数未成年人遭遇过网络暴力,三成多参与过网络骂战,两成多曾遇到网络违法有害信息,一成多遇到过网络诈骗、流量绑架等。
这项调查也显示,有八成的成年人担心未成年人发生网络沉迷。
“近年来,借治疗网络沉迷之名,行伤害未成年人之实的行为也屡见不鲜。网络不是洪水猛兽,操控和保护也不构成一体两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说。
面对高速发展的数字技术,将未成年人与网络隔离开来不仅不现实,也不符合数字化转型对未来人才的需求。在苑宁宁看来,在当今的数字时代、网络空间中,实现未成年人发展权和受保护权的平衡,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来支撑。
发展权即未成年人获得网络素养和数字技能的权利,受保护权即为未成年人化解面对网络时的风险,使其免受侵害。
“《条例》对这两个核心议题做了非常好的回应,一方面注重发展权益,一方面注重未成人的网络安全,在二者之间做出了一个平衡。”苑宁宁说。
压实平台责任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及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公众对互联网平台应承担的保护责任有较高期待,超过半数希望互联网平台能成为引导和管理未成年人上网的责任主体。
一组名为“网络茧儿”的艺术装置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总部展出。
图源:联合国官网
“‘压实平台责任’在中国行政司法机关治理网暴违法犯罪行为的文件中屡屡出现,主要是基于‘谁提供,谁治理’的原则。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语境之下,这种平台责任的压实又多了一层‘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期待,这对于建设未成年人友好型的网络空间至关重要。”陈碧说。
以防止网络游戏沉迷为例,2021年8月30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长、实名认证等做出更严格的限制,要求所有网络游戏企业除规定时间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联合伽马数据发布的《2022中国游戏产业未成年人保护进展报告》显示,经过政策推行与企业落实,未成年人游戏沉迷问题得到相当程度缓解,75%以上的未成年人每周游戏时长在3小时以内,未成年游戏用户群体整体消费水平处于低位。
“从企业的具体实践来看,只有企业主动承担才能推动保护水平的提高。”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磊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企业的有关义务。同时,《条例》还要求,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来强化智能终端产品的未成年人保护功能。
“这都是此次立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上做的一些突破,但这些条款不是凭空而来的,是一些头部企业做了很多探索,也提供了思路。”苑宁宁说。
“但与此同时,很多平台企业对怎样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仍了解不够、重视不够,也不清楚如何更好地做工作。”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从国家立法的层面来看,《条例》与其说给平台企业提出了各种要求,不如说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方法,企业只有积极落实规定才能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社会共治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提出实行社会共治模式,体现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的多方联动,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责任义务。
图源:联合国官网
在此之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更多落在了提供互联网服务和产品的企业头上。“但这种保护是不全面的。”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徐艳侠说。
从诸多实际案例来看,未成年遭遇网络侵权、发生网络沉迷的背后,往往牵涉家庭教育矛盾升级、网络素养鸿沟凸显、青少年心理健康等复杂问题,仅仅调动平台很难化解未成年人面对网络时的风险。
徐艳侠认为,只有各方主体在各方面承担义务和履行职责,才能将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贯彻落实在网络环境中的每个环节,而“社会共治模式”对于不同的主体责任义务划分也存在差异,更有针对性,更易于履行。
“在社会共治的共同体中,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是第一责任人。”苑宁宁说。
综观《条例》内容,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义务包括: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及接触有害信息;提高自身的网络素养,以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3)》,在近10年中,仅有四成左右的家长对未成年人上网有规定和指导,例如家长会规定未成年人上网的时间、地点,对浏览的网站和内容进行甄别。
“只有家长、监护人提高自身网络素养,才能对孩子进行教育。”王磊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常常不知道用什么方法、什么工具对孩子使用网络进行管理更有效。
苑宁宁表示,《条例》要求平台在研发软件和智能终端的过程中提供“家长工具”,为父母在数字空间中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责任提供相应帮助,可视为一种赋能方式。
“社区和学校等可以为家长提供相应支持。”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方增泉说。
实际上,《条例》也要求,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不过,目前部分学校和教师对网络素养的认知和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同时,在网络使用方面现有师资本身也与“数字原住民”一代存在一定鸿沟。
细看《条例》的每一则条款,认真执行落地仍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如何营造一个未成年人友好型的网络世界,仍然是一项需要全世界共同面对的社会治理难题。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时,应当尽可能做到予以充分的尊重、理解和鼓励,站在未成年人的立场,为其创造充分的发展空间。”陈碧说。(记者丨刘佳璇 编辑丨覃柳笛)
(编辑:李汶键)